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8  出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包括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和学院其他工作所需的试剂、器材等。

    1.采购计划的制定

    1)实验室教学所需各类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在学期开始前,由课程所在教研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项目卡,经论证后制订采购计划,报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核备案,再报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采购。

    2)毕业论文所需各类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在毕业论文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按照实验制订采购计划,并由院系同意采购。

    3)个人科研所用各类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个人按需购买。

    2.物资的验收和领用

    物资到货后,必须履行入库手续,由实验耗材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验收,实验中心主任应始终参与整个过程,履行监督职能,对学院负责。耗材领用时按需领用,实验耗材管理人员认真记录,做到账务相符。

    3.应急物资的采购

    实验室在日常教学、科研等工作中,除了大宗采购外,还会小批量不易保存或急用的物资采供。这类物资经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亦可按程序采购。在制订计划时,应尽可能周密详实,压缩零星采供,降低采购成本,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