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8  出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数据收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全面科学评价我院实验室仪器运行情况,规范实验室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科学可信,特制定本办法。

    二、数据记录

    (一)记录实验现场状况,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等原始数据和文字记载属于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实验人员应认真填写实验原始记录表格,要求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整洁。

    (二)原始记录应内容完整,包括样品信息、计算及导出信息和实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名等。

    (三)原始记录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和删减,如需更改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两条横线,使数据仍能辩明,然后将正确数据填写在右上方加盖印章或签名。

    (四)各类仪器中的打印数据均作为原始记录,应附在原始报表后。

    (五)实验报告上数据的有效位数应按分析方法的规定填写,正常程序是实验人员检查无误后签名。

    (六)实验人员不得把检测数据占为己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七)原始记录要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八)原始记录应及时归档。

    三、数据处理

    (一) 分析数据的有效数字应与仪器的灵敏度相适应。记录一个测量所得的数据时,其末尾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

    (二)数据的修约应按照GB8170—87国家《数值修约标准》和GB1250—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断方法》进行。

    四、实验原始记录、报告须规范、整理及按时归档,实验资料不得外借。

    五、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