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同时调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安排
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实验管理员考核范围
1. 出勤情况
考核实验室考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按平顶山学院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2.实验教学与设备维护(40%)
(1)实验准备工作量。
(2)仪器设备完好率。
(3)常规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管理、维修工作量。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3.实验室规范
(1)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帐、卡、物的相符率。
(3)安全、卫生管理。
4.实验室建设与开放
(1)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2)实验室开放教学工作量。
(3)参与设备采购的工作量。
四、考核程序
实验管理员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考核程序是:
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考核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1.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模范遵守我院纪律和相关制度。
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4.实验室管理条理性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
1.考核总分在60分~89分之间,且能自觉遵守我院纪律和相关制度。
2.实验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
3.实验设备完好率在80%以上。
4.实验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不能遵守我院纪律和相关制度。
2.拒绝承担有关实验教学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
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严重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严重故障。
六、考核结果
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验室管理人员职称晋升和聘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