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等)管理办法
提高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确立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搭建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平台,构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
二、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现有的实验室(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实验室(中心)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的实验室(中心)进行调整、重组和优化,形成学科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建设与管理
1.我院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并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申报和建设。
2.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业务由我院全面负责。
3.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示范中心建设点,要结合我院自身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学校的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评估。
4.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我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示范中心必须面向全校开放,同时鼓励中心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其服务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
四、示范中心的职责
1.严格执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等。
2.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4.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实践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或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保证体系。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6.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7.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做好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化学与环境工程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