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对使用和保管的仪器设备在使用、保管过程中若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超出我院教师维修能力的要聘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采用报批制度,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验收单》,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在确认故障原因并计维修费用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验收单》并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由我院领导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验收单》上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按“谁产谁修”的原则,维修申报批准后,由生产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五、修复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检验维修质量,若维修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验收人应拒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组织3人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
六、仪器设备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使用保管人必须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仪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故障原因及修复后的技术性能等。
仪器、设备维修申请、验收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所属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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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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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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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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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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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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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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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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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情况
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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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确认及所需零配件及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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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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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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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人 |
实验室主任 |
单位负责人 |
实验室管理中心 |
主管校长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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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维修结果及验收情况 |
验收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