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设备器材购置审批管理规定
1、 购置计划申请的提出:
有关专业应按要求成立项目小组,在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基础上,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书》,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申请。
2.申请原则
(1)应围绕实验教学体系与内容的构建、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申报,应有前瞻性,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若干年之内仍然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能够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3)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仪器设备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建设效益以及资源共享、开放服务,避免盲目购置仪器设备和占有资金。
(4)为使仪器设备发挥应有功效所需的环境条件建设,如用房局部改造、简单装修、水电安装、窗帘制挂、课桌、板凳等,作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的附属部分,需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书中一并提出。
(5)购置计划申请以学校正式批准的建制实验室或实验(实训)为单位进行申报。有在建项目的实验室,只能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购置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由学校组织论证。
4.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