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以下简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平顶山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界定
第二条以下仪器设备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成套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整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金额不够上述规定,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认为需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设备。
第三章论证与购置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属于实验室建设项目范围,按《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论证立项。
申购单位要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充分调研,写出调研报告,编制购置方案,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级论证,项目组在初级论证通过后填写《平顶山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召开校级论证会,其中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设备至少邀请一位行业内的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论证。
论证的依据主要有:
1.设备概况
主要包括名称、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产品的国别、厂家和型号、用途、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仪器设备的组成、精度、使用范围、分辨率等)以及安装使用环境和设施条件等情况。
2.申购理由
指对使用效益的分析,应该以教学大纲或科研项目作为有效支撑,结合学科发展方向,论述该仪器设备在本学术领域的适用性及其用途特点,并重点强调发挥的作用以及预期效益。
3.选型理由
主要对所选仪器设备的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考虑,同时调研其它厂商同档次仪器设备的型号、价格,说明未被选用的理由。
4.使用效益分析
对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论述,需预测年工作量。
5.具备条件
主要包括学校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两方面,硬件条件主要指安装场地、使用环境、环境保护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配套情况和安装完备程度等方面;软件条件主要是指技术人员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根据专家意见,论证通过并确定立项的购置计划,送主管校长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条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申请单位需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变更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并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后,方可更改计划。
第四章安装与验收
第六条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准备好安放场地、环境及条件,并做好安装、维修、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过试运行符合要求后,由使用单位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内的技术专家(超过40万元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进行校级验收,验收过程要做好验收记录,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入账手续,并应尽快投入运行,力争在质保期检验仪器设备的运行指标和性能。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报告、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档案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操作规程。要建立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应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分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校验和标定以确保准确性和灵敏度。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情况;承担的科研任务;人才培养情况;现有功能利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分为自查、本单位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由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2.由仪器设备责任人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用途(分为教学为主类、科研为主类),按单台据实填写各项数据;
(二)各单位应组成由单位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考核工作。其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各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仪器设备责任人自查填报的每台仪器设备的各项数据,按照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学年度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按照有关要求,对每台仪器设备的各项数据进行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考核得分和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4.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年度考核表与使用、管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学校核查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学校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2.10万元至40万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抽查台件数不低于总台件数的40%,40万元及以上的为必查设备;
3.考核以原始记录或相关资料为依据,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价。学校考核在统计汇总完毕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配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其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并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年终考核挂钩。对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设备,学校将予以调拨。
第十七条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损坏、调剂与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报告,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照《平顶山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及私自处置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需要调剂、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平顶山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3:平顶山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结果.doc
附件2:平顶山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