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学院危险化学品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危化品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有关单位和保卫部门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室)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室(库)时必须有单位、库(室)负责人签字(章)的专用单,专人发放和专人领取。
八、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对学院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保卫处。保卫处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审批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2.对危险化学品室(库)、实验室、化(检)验室等场所进行检查,调取资料,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当场纠正和责令整改。
十二、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与使用的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5〕387号)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是指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易制毒药品等。
二、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实验室、研究室责任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危险化学品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落实我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外,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库房要购置规范、分类存放,严禁少用多购,严禁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混放;准备室不允许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任课教师在场,佩戴防护措施,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库房、实验室、研究室确保领用、使用、回收的全过程有记录,做到库房台账与使用登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使用者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下学期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