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6  出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平顶山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减少浪费,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中心对全校实验室使用的物品及经费进行宏观管理,各实验中心负责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用好、管好各类物品。

    第二章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界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主要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具体分类如下:

    1)实验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化学试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

    2)低值品:指单价未达到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元件、零配件、文艺、体育用品,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指在实验过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配件、实验动植物等。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详细分类目录见附录。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设立实验维持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教学实验所需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成人教育学生教学用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所需经费从各单位成人教育分成中支付;科研所需经费由科研项目费支付。

    第六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的分配由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专业特点、实验教学计划数及每年申报物品量确定经费标准,于每年年初将本学年经费额度下达到各使用单位。

    第四章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及管理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和库存量,于每年下半年制定下一年度的购置计划。购置计划须经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论证、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

    第八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原则上要求按相关采购规定集中、批量采购,费用从使用单位实验维持费集中支出。少量、特殊、急需或临时物品的采购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批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采购)。

    第九条凡学校资金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均属学校的财产,购入后由使用单位的实验室主任或管理员按程序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认真组织验收,并及时录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

    第十条使用单位对入库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要实行分类建账,专人管理,领用前办理出库手续,并实行领用人签字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实验室管理中心定期检查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对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品,应实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精确计量,定期检查。剧毒品要做到专柜、专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五章低值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和调拨

    第十二条低值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列出报废清单且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的低值品,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视具体情况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低值品的校内调拨、对外调拨由实验室管理中心按程序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中心对各使用单位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购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doc

    附件2:建帐管理的低值品目录.doc

    附加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