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8  出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本科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推动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推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实验室管理机制和教学式的创新,全面提高本科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工作思路

    在认真总结实验室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和学科基础课实验室;通过实施立项建设、重点建设、重点投入、以评促建,动态管理、注重成效,形成一批特色明显、具有示范作用的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目标

    2009 —2012 年,分层次建设 6 个左右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努力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3 个,力争建设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国家、省和学校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三、建设工作的组织

    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院(系)部协同组织实施。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与拨发、检查评价与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和建设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视频材料制作以及网站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工作。各系部负责本单位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批以及组织实施,审批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与学院有关主管部门一道解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担任,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建设内容

    (一)在观念上,具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导向,形成以学生为本、知识能力并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现代实验教学理念,并运用于实验室的改革与建设中,落实到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实践中。

    (二)在机制上,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实验室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院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学实验中心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课程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三)在教学上,构建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内容包括基本实验、提高型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研究创新型实验三个层次,且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实验课程符合学科特点并具有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现代教育技术在实验教学中运用广泛。

    (四)在管理上,形成人性化、网络化、开放化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按照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为先,效率为重的原则,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政策、人事、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创新实验考核方法,大力推进学生在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进行实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在环境设施上,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数量配备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满足各类型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六)在实验队伍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能力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广大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鼓励理论课教师兼任实验教学、实验教师兼任理论课教学,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

    (一)项目的建设目标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分两个层次立项建设:

    1.第一层次: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左右,建设目标为达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平。

    2.第二层次:4 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左右,建设目标为达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平。

    (二)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

    1. 立项原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调整,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有利于调动实验室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要注重受益面、影响面。

    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整体建设水平、开放共享程度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

    2.立项申报条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承担本科多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实验设施、环境。

    有人员齐备、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建设目标明确,制定的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3.立项程序与评审标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采取实验教学中心申请、系部初评、学校专家组评审的程序进行;按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要求提交材料(申报表、网络资源),并按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立项。

    (三)项目建设经费根据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层次与目标要求,学院每年投入专项经费资助建设。第一层次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每个投入经费为 6 万元,第二层次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每个投入经费为 3 万元,分三年投入;项目建设资助经费不含实验设备投入经费,根据各建设项目规

    与检查评价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70%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设计型、创新型实验材料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相关耗材的购买,相关资料购置,网站建设等;1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实验教学及实验考核方式的改革等);15%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

    (四)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采取一次申报立项、分学期资助、分批验收挂牌的方法建设。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

    管理,学校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督促、检查验收,院(系)部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和自查自评。

    3.根据立项论证、目标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

    的项目管理原则,示范中心建设点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请立项阶段。系部对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标准确定拟

    申报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上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立项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发文公布。

    第二阶段:实施建设阶段。对批准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的建设工作,院(系)部加强建设管理,进行自查自评,学院按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学期检查和年度检查评价,对没有完成学期建设计划的予以黄牌警示,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停止经费资助。

    第三阶段:验收挂牌阶段。立项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院(系)部自评报告、相关文字及视频材料和

    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实验教学中心,授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正式公布并挂牌。

    (五)政策支持对经评审予以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优先考虑其实验设备的投入。对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建设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

    定给予奖励,并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岗位聘任、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研室评选的重要考核依据。

    六、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