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
关于印发《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3日
平顶山学院
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学院行〔2013〕7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选派、重点培养、专兼结合、学用一致、保证质量的原则,在确保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教师深入科研生产和社会实践第一线,实现产、学、研、用相结合,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选派对象条件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以及具备实践条件的基础课教师。
三、培养途径
(一)组织教师到生产、科研等社会实践第一线参加社会实践
1.理工科类专业教师,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到企业或科研单位学习、实践,参与项目开发和课题研究等,在专业知识的实践应用中得到锻炼,了解生产前沿的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群对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丰富专业教学的内容,同时为生产一线的技术开发、技术运用和技术攻关等做出贡献,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
2.文科类专业教师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参与重大管理决策的调研、论证,国情、省情、市情的调查等方式进行。部分专业也可采取到行政、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
3.艺体类专业教师主要通过到相关企业、行业部门主持、策划、参与各类专业活动,参与企业产品设计等,了解行业或专业最新的发展趋势,拓宽本专业教师的知识视野,提高应用实践能力。
4.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师主要通过到基础教育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学或幼儿园进行现场教学观摩、挂职、顶岗教学、参与教学项目研究等方式,了解基础教育教学实际,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推动课程教学改革。
(二)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获取与专业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三)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四、实践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目标、管理模式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丰富实践经验,以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五)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结合实践活动开展应用性科研工作。
(七)其它相关的实践内容。
五、审批程序
(一)派出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于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及实践目标报人事处,同时提交《平顶山学院教师参加实践申请表》(附件1)。
(二)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实践目标。审查合格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三)签署协议并派出。实践前,派出单位、实践教师和实践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实践单位指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人负责指导实践教师的实践活动,实践教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与科研项目并接受考核),人事处牵头组织实践教师签订《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附件2),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实践要求
(一)实践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原则上为4~6个月,不得少于4个月。鼓励教师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参与社会实践,寒暑假实践锻炼可不受4个月的时间限制。
(二) 实践期间实践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但可承担学生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实践教师应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其工作安排,同时接受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共同管理。
(三)实践教师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努力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合作的联系,力争将其建设成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做好我校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培训工作。通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四)实践锻炼结束后,实践教师须及时返回校内工作岗位,提交书面总结和实践单位对实践教师的实践鉴定意见,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考核表》(附件3),面向所在单位全体教师述职或做学术报告,介绍实践心得体会及所取得的成绩。
七、考核办法
(一)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实践教师的工作情况,关心实践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等情况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做好实践教师的平时考核记录。
(二)实践教师每个月要向派出单位的领导汇报本人的实践情况一次。
(三)学校成立实践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构成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教指委成员组成,定期组织人员到实践单位座谈考察,了解教师实践情况,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评议、考核。
(四)实践结束后,对照《平顶山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教师实践培训情况,召开座谈会,了解实践教师的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结果。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八、待遇
(一)实践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考核合格以上者,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考核不合格,则岗位津贴的30%部分及奖励绩效工资不能享受。
(二)利用寒、暑假到行业企业进行实践能力提升的,按50元/天的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并报销1次往返路费。补助和往返路费在实践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后,按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从师资培养经费中列支。
(三)经院(系)推荐,学校审批参加教育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教师获取与专业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的,按照《平顶山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平学院行〔2012〕64号)进行奖励。
九、其他
(一)参加实践结束后三年内不得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学校将追回社会实践锻炼期间已发放的岗位津贴、奖励绩效工资及相关补助。
(二)为保证教师参加实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在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除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奖励绩效工资及相关补助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