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8  出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实现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构建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校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校规划目标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下同)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下同)优秀青年教师。(年龄计算以11日为界)

    三、培养措施

    (一)教学能力提升

    1、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经过所在单位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培训对象为新进入教师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使他们在来校后较短时间内完成角色转换,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教学导师制。各教学单位要为下列青年教师(近三年新调入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近三年从非教学科研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已经处在教学岗位,但教学效果不佳的),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中老年骨干教师作为教学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说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和实践环节,通过教学过程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3、听课、评课制。进一步加强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课工作。教务处要安排学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及督导进行随机听课,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本单位领导、教授等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教师教学情况,促进青年教师精心备课,认真讲课,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4、教学观摩制。各教学单位要组织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观摩优秀骨干教师授课,学习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方法的选用、教学语言的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等技能。

    5、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培训,提高青年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6、外语能力培训。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英语强化班,提高青年教师双语教学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精通一门外语,有一定的语言沟通和交际能力,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能够阅读外文资料,能在教学中使用外语讲解或注释专业词汇,为逐步开展双语教学打下基础。

    7、教学项目评选。校级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等校级教学项目评选,要设立青年教师专项,保证青年教师项目比例达到1/3以上,青年教师参与人数达到1/2以上。

    8、课程进修。学校每年有计划地选派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和调入人员到国内重点大学进修相关课程,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二)学术能力提升

    1、学术导师制。各教学单位要为下列青年教师(近三年新调入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近三年从非教学科研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术科研方面刚刚起步,急需得到帮助扶持的;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重点培养的青年学术骨干),配备一名学术造诣深厚的中老年骨干教师作为学术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术生涯规划,为他们研究方向确定、科研项目申报以及开展学术研究等提供指导和支持。

    2、团队培养。推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和培养模式,各教学单位要将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纳入学科建设团队、学术团队或学术梯队,各级学科建设必须保证青年教师参与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培养青年教师的团队协作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科研项目评选。鼓励、支持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学校各类科研项目评选,要设立青年教师专项,保证青年教师项目比例达到1/3以上,青年教师参与人数达到1/2以上。

    4、国内访学深造。学校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重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重点学科领域访学深造,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5、博士后研究。因学科建设或科研工作需要,学校每年选派3-5在职博士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院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实践能力提升

    1、社会(行业)实践。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具有本学科领域社会实践经历。鼓励、支持青年教师通过挂职、兼职和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实践工作和研究工作。鼓励教师取得教师以外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行业特许资格。

    2、校内实践。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参与校内管理实践,落实导师队伍建设规定和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3、校外挂职。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管理岗位职务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挂职,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拓宽管理视野和思维模式,丰富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学历层次提升

    学校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攻读与其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博士学位,提升青年教师整体学历学位层次。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每年按一定比例选拔、推荐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并列入学校培养支持计划。

    (五)综合素养提升

    1、师德建设。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在青年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使青年教师在职业理想、责任、态度、纪律、作风等方面得到提升。校工会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对师德和学术道德每年进行考核,学校对于考核不符合规定者,在职称评定、岗位评聘、业绩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通识培养。积极营造重视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文化氛围,关心青年教师的生活和学术发展。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交叉学科的学习,面向不同学科背景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通识培养,加强着力于青年教师精神成长、能力提高和知识结构优化的非专业教育,促使青年教师在人格与学问、理智与情感等各方面得到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

    3、搭建平台。校工会和团委统筹协调,组建青年教师联谊会,定期组织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搭建青年教师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学习互勉、品位提升、增进友谊的平台。进一步凝聚和团结广大青年教师,丰富和活跃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倡导高雅文化生活,培养高尚审美情趣,拓展和提升青年教师的工作视野、情趣爱好以及合作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局性工作。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考核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各教学单位为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责任单位。

    (二)制度保障。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和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保学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经费保障。学校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平顶山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20   20   年度)

    培养

    形式

    培养

    对象姓名

    培养地点

    培养内容

    起止时间

    培养

    组织单位

    预期费用

    培养目标

    学历

    学位

    教育

     

     

     

     

     

     

     

     

     

     

     

     

     

     

     

     

     

     

     

     

     

    培训

    进修

     

     

     

     

     

     

     

     

     

     

     

     

     

     

     

     

     

     

     

     

     

     

    社会(行业)实践

     

     

     

     

     

     

     

     

     

     

     

     

     

     

     

     

     

     

     

     

     

    学院

    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公章)年月日